回答:
水文監測協議有:
《水文自動測報系統技術規范》(SL 61-2015)
《水文自動測報系統設備遙測終端機》(SL 180-2015)
《水文監測數據通信規約》(SL651-2014)
《水資源監測要素》(SZY201-2016)
《水資源監測站建設技術導則》(SZY202-2016)
《水資源監測設備技術要求》(SZY203-2016)
《水資源監測設備現場安裝調試》(SZY204-2016)
《水資源監測設備質量檢驗》(SZY205-2016)
《水資源監測數據傳輸規約》(SZY206-2016)
《水資源監測數據傳輸規約》 SL/T 427-2021;
《水利信息數據庫表結構及標識符編制規范》(SL 478)
《實時雨水情數據庫表結構與標識符標準》(SL 323)
《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數據庫表結構與標識符標準》(SL 700)
《水利對象分類與編碼總則》(SL/T 213)
《水利數據交換規約》(SL/T 783)
《水利視頻監控系統技術規范》(SL 515)
《降水量觀測規范》(SL 21)
《大壩安全監測儀器檢驗測試規程》(SL 530)
《大壩安全監測儀器安裝標準》(SL 531)
其中《水文監測數據通訊規約》(SL 651-2014)。本標準規定了水文監測系統中智能傳感器與遙測終端的接口及數據通信協議、測站(即遙測終端)與中心站(即監測中心)之間的數據通信協議。SL651是水文遠程監控系統必須的協議規約,只有理解了本規約,開發人員才能正確解析報文,工程人員才能了解遙測終端的各種配置參數和調試方法,水利工作者才能更清晰的掌握水文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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