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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7-09 08:54:07
各縣(市)區工信局、財政局,高新區經發局、財政局:
根據《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推動企業“上云上平臺”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閩經信信息﹝2018﹞255號)、《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做好企業上云上平臺和工業互聯網有關工作的補充通知》(閩工信函信息〔2019〕113號)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綜〔2019〕52號)文件精神,現將組織申報2019年工業企業“上云上平臺”項目獎補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支持企業基礎系統上云、管理上云、業務上云,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實現高質量發展。
1.項目申報企業為福州市行政轄區內注冊、滿一年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2.申報企業應與符合要求的省“福企網”平臺入庫云服務商簽訂云服務協議(云服務商以申報截止前在省“福企網”注冊通過的云服務商目錄為準)。
3.企業“上云上平臺”的內容為《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推動企業“上云上平臺”實施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閩工信信息〔2018〕255號)文件確定的范圍(附件3)
4.申報單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統中無不良記錄。
1.工業企業“上云上平臺”項目獎補申請表(附件1);
2.與入庫云服務商簽訂的云服務合同協議、企業購買云服務內容及費用清單明細;
3.云服務商開具的發票;
4.企業向云服務商付款的憑證;
5.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件(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6.申報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統中無不良記錄的相關證明或承諾材料;
7.福州市工業企業“上云上平臺”項目補助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樣式)。
省級資金獎補:項目按2018年4月20日-2019年4月30日期間工業企業“上云上平臺”服務費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市級資金獎補:在省級資金獎勵的基礎上,市級財政再給予50%的配套獎勵。
按照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閩經信信息﹝2018﹞255號和市政府榕政綜〔2019〕52號文件規定,對工業企業“上云上平臺”進行獎補,可與省、市財政其他獎補政策疊加享受,即享受“上云上平臺”獎補的企業當年度仍可申請其他惠企資金項目。
(一)申報單位按有關申報條件,認真如實填寫相關材料,按照屬地原則提出申請,送縣(市)區工信局、財政局和高新區經發局、財政局審核。申報單位上報材料應做到數據準確、材料齊全,加蓋騎縫章,并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負責。
(二)各縣(市)區和高新區工信局、財政局應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所有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并附上企業申報材料,由各縣(市)區工信局、財政局和高新區經發局、財政局聯合行文(附匯總表,附件4)上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申報截止日為2019年 7月12日。
(三)紙質申報材料應有材料目錄,并裝訂成冊,一式二份(市工信局1份、市財政局1份,申報材料為復印件的應加蓋項目申報單位公章,確保與原件一致),申報材料電子文檔同時通過省工信廳惠企政策項目管理系統(www.fjetc.gov.cn/Hqxm)報送,項目申請表電子文檔應與紙質材料一致;其余的申報材料只需提交紙質材料。惠企政策項目管理系統的操作手冊在省工信廳惠企政策項目管理系統網站下載。
(四)裝訂要求:一律采取膠裝形式,在封面注明申報單位、項目名稱、公司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申報時間等。
各相關單位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應認真核實,嚴格把關,加強對組織申報工作的全過程監督。
咨詢聯系電話:
市工信局信息化推進處
林仁平 0591-83653625
姜小凱 0591-83258525
附件:
1.2019年企業“上云上平臺”項目獎補申請表
2.福州市“上云上平臺”項目獎補申報材料真實性
承諾函(樣式)
3.企業上云內容參考表
4.企業“上云上平臺”項目獎補申報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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